报关员考试2005年复习笔记(2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50: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4、敏感特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制和“一批一证”制。

  5、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证面内容不得修改,如需对证面内容进行更改,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重新领取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九、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一)办理程序

  对列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又称《法检目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进出口时,货物所有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在办正是进出口通关手续前,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凭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以下简称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二)管制证件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1、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通关单是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中,对列入《法栓目录》中属进境管理的商品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前,依照有关规定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签发的单据,同时也是进口报送的专用单据,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之一。

  (1)适用范围

  入境货物能关单适用于下列情况:

  ①列入《法检目录》属于入境管理的商品;

  ②美国、日本、韩国、欧盟输入的货物;

  ③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受国家委托,为防止外商瞒骗对华投资额而对其以实物投资形式进口的投资设备的价值进行的鉴定);

  ④进口可再利用的废物原料;

  ⑤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

  ⑥入境货物运输设备;

  ⑦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的,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货物。

  (2)报关规范

  ①向海关申报进口上述范围的商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②入境货物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

  2、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通关单是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中,对列入《法检目录》中属出境管理的商品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前,依照有关规定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签发的单据,同时也是出口报关的专用单据,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之一。

  (1)适用范围

  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下列情况:

  ①列入《法检目录》属于出境管理的货物;

  ②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的,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货物。

  (2)报关规范

  ①向海关申报出口上述范围的商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②出境货物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

  十、其他货物进出口管理

  (一)音像制品进出口管理

  1、概述
  
  为了加强对音像制品进口的管理,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我国颁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音像制品实行进口许可管制。文化部负责僵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音像制品进口规划,审查进口音像制品内容,确定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的总量、布局和结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进口音像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海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文化部指定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文化部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图书馆、音像资料馆、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成品,应当委托文化部指定的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报文化部办理有关进口审批手续。

  音像制品进口单位凭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母带(母盘)或者音像制品成品的进口手续,海关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办理验放手续;对随机器设备同时进口以及进口后随机器设备复出口的记录操作系统、设备说明、专用软件等内容的音像制品,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等有效单证验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音像制品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二)化学品首次进境及有毒化学品管理

  1、概述

  “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的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

  “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

  “化学品首次进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吕,即使同种化学口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进行了登记,仍被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品的环境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同海关总署和原外经贸部,根据《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联合制定了《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同时发布鞋了《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对首次进口化学品和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审批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时,对符合规定的、准予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并发给准许进口的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审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时,以符合规定的发给准许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施行通知单。

  2、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合法出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3、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是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属首次进口的化学品(不包括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放射性物质)已接受国家登记管理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三)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

  1、概述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是国家农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对进出口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的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实施管理的进出口许可证件。其国家主管部门是农业部。

  我国对进出口农药实行目录管理,由农业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实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国际公约》(PIC),分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农药名录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列入事先知情同意程序(PIC)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农药名录二》)。进出口列入上述两目录的农药,应事先向农业部家药检定所申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对一些既可用作农药,也用作工业原料的商品,如果企业以工业原料用途进出口,则企业不需办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对此类商品,进出口通关时海关不再验核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改凭农业部向进出口企业出具的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审批专用章”的“非农药登记管理证明”验放。

  2、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农药名录一》和《农药名录二》所列农药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如需更改,须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换发新证。

  (四)兽药进口管理

  1、概述

  兽药进口管理是指国家农业部依据《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对进口兽药实施的监督管理。受管理的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

  2、有关规定

  (1)申报进口兽药、人畜共用的兽药,报关单位凭农业部指定的口岸兽药监察所在进口货物报送单上加盖的“已接受报验”的印章办量有关验放手续。

  (2)对进口的兽药,因企业申报不实或伪报用途所产生的后果,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进出境现钞管理

  1、概述

  进出境现钞管理是指国家主管部门对进出境在流通中使用的人民币和外币(包括各种面额的纸币和硬币)实施的管理。其中属于银行经营外汇业务收付外币现钞(可自由兑换货币纸币及硬币)需调出境外或从境外调入的外币现钞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需调动进出境的人民币现钞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2、有关规定

  (1)对银行办理外币现钞进出口业务时,报关单位凭银行填制的、 由外汇管理局核发的“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对人民币现钞进出境的,报关单位凭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的批件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2)外币现钞进出境仅限在北京、上海、福州、广州、深圳口岸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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