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担保管理
担保是“以向海关缴纳担保金或提交保证函方式,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即担保人以缴纳保证金或提交保证函方式,向办理有关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海关申请担保,保证在海关核准的期限内(一般不超过20天)履行其承诺的义务。
(一)担保的形式
1.缴纳保证金
由担保人(即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海关缴纳现金(人民币或外币现钞)的一种担保形式,保证金的金额应相当于有关货物的税费之和。
2.提交保证函
由担保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保证函一式两份,并加盖担保人印章,一份交海关备案,一份留存。出具保证函的担保人必须是中国法人。
(二)申请担保的范围
1.海关接受申请担保的范围
(1)已领取了进出口许可证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
(2)货物已运抵口岸,在报关时不能交验有关单证;
(3)暂时进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