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复习资料:征免性质代码表详细说明(4)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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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
一、定义
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指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或经国务院特批的海上边贸口岸),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货物(不包括边民互市)。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506”,简称:边境小额。
二、适用范围:
1.边境地区开展的易货贸易、现汇贸易进口货物;
2.边境地区开展的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互利经济合作项下进口货物;
3.除边民互市以外的其他各类执行边境小额贸易政策的进口货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
一、定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指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生产、管理设备,以及自产的出口产品等。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601”,简称:中外合资。
二、 适用范围
1.投资总额内进口的生产、管理设备,加固、安装设备用材料等货物(不包括进口料件);
2.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
一、定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指境外公司与我国境内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作为外商投资进口的生产、管理设备,以及自产的出口产品等。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602”,简称:中外合作。
二、 适用范围:
1.按经批准的合同作为外商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等(不包括进口料件);
2.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
外商独资企业进出口货物
一、定义
外商独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指境外厂商在中国境内独资经营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生产、管理设备,以及自产的出口产品等。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603”,简称:外资企业。
二、 适用范围
1.投资总额内进口的生产、管理设备,加固、安装设备用材料等货物(不包括进口料件);
2.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设备
一、定义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设备指自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设备。
本征免性质代码“609”,简称:贷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