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综合辅导:鉴定的程序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01 14: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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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的程序)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18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不能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二百零二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检验报告,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几个鉴定人意见有分歧的,应当在鉴定结论写明分歧的内容和理由,并且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二百零三条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二百零七条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
(一)对同一人身伤害已存在两个以上的不同鉴定结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或者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不能形成一致认识,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人身伤害医学鉴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需要重新鉴定的;
(三)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之间或者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对同一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不同认识,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 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 刑事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需要送上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复核时,应当送鉴定物和对比样本、原鉴定书或者检验报告,并说明提请复核的原因和要求。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