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扬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0月17-29日网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01 14:32: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县(市)会考办,邗江、广陵、维扬、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7]44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7]4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度起,在全市范围内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开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现将我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仍按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要求进行。具体条件见附件一。
三、考试时间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四、报名时间
扬州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10月17日始至10月29日止。考生务必在上述时间内登陆江苏省财政厅官方网站(www.jscz.gov.cn)报名注册,逾期省财政厅服务器将关闭,不再受理考生网上报名。
五、资格审核
扬州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于2008年10月22日始至11月2日止。考生网上报名注册成功后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携带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到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拍摄照片,逾期省财政厅服务器将关闭,不再受理考生资格审核。扬州市直、邗江区、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的考生全部到扬州市汶河北路31号市财政局会计处进行资格审查。全市报名点设置情况如下表:
报名点 |
地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扬州市直 |
扬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
汶河北路31号 |
87314781 |
江都市 |
江都市商业学校 |
仙女镇工农路19号 |
86861074 |
仪征市 |
仪征市财政局 |
真州西路64号 |
83434700 |
高邮市 |
高邮市财政局 |
高邮镇海潮路49号 |
84616752 |
宝应县 |
宝应县财政局 |
叶挺东路2号 |
88236925 |
六、收费标准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门科目42元;
3、培训费:150元/门。
七、考试用书的征订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精神,2008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在2007年考试辅导教材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后出版发行。“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见附件二。
为方便考生复习,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把修订中所涉及的有关调整、勘误内容,一方面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上公布,另一方面单独印刷成册,免费提供给已购买2007年考试教材并报名参加2008年考试的考生(报名时一定要在报名点登记)。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结合考试报名做好考试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考试用书,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
八、考场设置 各地应严格按考试考务规定做好考场的设置工作,要根据应考人员的分布情况,本着就近、集中的原则,选择高考定点单位设置考场,每一考场一律安排30人。各县(市)只设初级资格考试考场,中级资格考试考场只设在扬州市区。各地考试所需试卷量一律按30份/袋规格计算,并请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考点名称、所需试卷量等报市会考办。“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征订单”见附件三。
九、加强对职称考试培训工作的管理
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培训机构的管理。对参加培训人员,要坚持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其参加培训。同时,各考试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促其提高办学质量,保护参加培训考生的利益。
十、加强对跨省区考生的管理 为了加强对跨省区流动考生的管理,更好地为他们服务,根据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的文件精神,对跨省区报名的考生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成绩证明,应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因此,今年各地考生有转往外省参加2008年考试的,其成绩合格证明应到省会计考试办公室办理。对于外省调入的考生,必须持有由原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才能受理报名。此类考生的有关资料要单独存放。对没有原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的考生,如2008年的成绩合成不了,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