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1:28 14:19: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交纳报名费成功24小时后,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2008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11月7日前寄(送)到清华大学研招办。11月10~14日可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照片,并于12月中旬后上网打印准考证。登陆网址为:
http://tsinghua.cpge.cn/(教育网)
http://tsinghua.thcic.cn(公众网)。
4.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报名费、照相。
5.院系代码为“066”,专业代码为“030180”。
三、初试
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101统考政治
②201英语
③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
④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
以上考试科目设置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为准。
四、参考资料
政治、英语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五、复试
复试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综合知识笔试方式。综合考试覆盖范围:政治、经济、历史、逻辑、语文、一般科技知识等,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逻辑推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人数根据初试结果确定。复试时综合知识笔试不提供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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