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07年11月9日受理了刘鹰、简凡、慎海提出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自贡首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二、组织形式:合伙制。
三、办公场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东段泰丰大厦22层6号。
四、执行合伙事务所的合伙人兼法定代表人姓名:刘鹰。
五、出资总额:人民币30万元。
六、该事务所共3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刘鹰: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00300020630,最近5年执业经历:
1999年-2007年 自贡亚中会计师事务所
2、简凡: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10100092935,最近5年执业经历:
1996年--2007年 四川方圆会计师事务所
3、慎海: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10100092935,最近5年执业经历:
1997年-2007年 四川盐都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股权转让手续。
公示时间:2007.11.15-20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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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