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及换证所需的资料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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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注册登记,应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二)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四) 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递交);
(五) 税务登记证书(国税)副本复印件;
(六)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八)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九) 经办人介绍信。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换证手续,应向注册地海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二)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四)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五) 《报关员情况登记表》 (无报关员的免递交);
(六) 《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