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关公告2006年第9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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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天津口岸报关秩序,优化天津口岸通关环境,天津海关竭诚为广大企业提供优质的通关服务。在通关过程中,天津海关从未向企业收取过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额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行业自律要求,不得假借海关名义向企业收取额外费用。
各进出口企业如发现有假借海关名义收取额外费用的,可立即向天津海关举报,举报电话:65206083,65307200。天津海关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天津海关将一如既往,与广大企业一道共同营造并维护公开公平、快捷高效、文明和谐的通关环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