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会考办(2007)4号《关于印发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日、18日举行。根据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市直和中央及省驻驻单位(含无主管部门单位)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二、考试科目设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
参加会计专业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
2007年10月25日—11月15日。 2、报名地点:
文明路行政服务大厅1楼财政局窗口 各县(区)报考人员请到所在县(区)财政局会计股办理。
3、报名办法
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和考试用书预定单。
报考考生持单位审查盖章的报名表,携带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准确无误填涂报名信息卡,到指定地方于规定期限内报名。同时缴纳考试报名费40元/科。
四、考试时间
2007年5月17、18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五、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选订由全国会计考办和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重新编著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六、咨询电话:(0396) 3691106 2619296 2629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