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置一名下岗人员减免税收4800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5 15:35: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促进再就业,国家日前对原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多处调整。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解读新政策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3年
●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企业范围扩大
●减免税方式改按比例减免为定额减免
企业新安置一名下岗人员减免税收4800元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原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多处调整。近日,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3月10日,记者就国家对原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的多处调整采访了市地税局有关人士。
延长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3年,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在2008年底之前未满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如2008年12月31日申请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财税186号文件规定,且主管地税机关已受理的纳税人,可享受税收优惠至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