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指导:海关法详解(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50: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 中国务院规定的管理办法具体体现(4点)
1.1 经济特定地区与其它地区货物往来
1.2 海关事物担保管理办法
1.3 稽查条例
1.4 查私规定
2 由国务院批准的形式(3种)
2.1 设立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海关特定监管区域
2.2 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由国务院批准
2.3 未设立海关地点临时进出境,由国务院授权机关(海关总署)批准
3 必须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形式(6个)
3.1 进出口企业
3.2 报关企业(自理、代理)
3.3 经营保税货物(储运加工企业)保税仓库等等,寄售免税品商店
3.4 经营仓储货物监管的仓储货物企业
3.5 经营海关监管的运输业务的企业,转关运输车队
3.6 过境货物经营人(具有双重性1.注册登记2.即有经营权又有报关权)
申报——征税——查验——放行
4 申报
4.1 进口:
4.1.1 进口申报 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天假日顺延)
4.1.2 进口报关时间特殊规定
4.1.3 转关运输货物运抵监管区之日起14日内(同上)
4.1.4 邮运进口以送达领取通知书(表签收)之日起14日内(同上)
4.1.5 其他运输工具(均为进境之日起14日内 同上)
4.2 出口:
4.2.1 时间
4.2.1.1 申报: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4.2.1.2 快递:进口应运输工具进境14日内
出口出境前3小时
4.3 地点
4.3.1 进口货物:进境地、指运地
4.3.2 出口货物:起运地、出境地
4.3.3 特殊报关规定
4.3.3.1 除了加工贸易外进出口钻石统一集中到上海钻石交易所办理报关手续
4.3.3.2 进口可利用废物(入境地不得转关,但废纸除外)
4.3.3.3 文物出境4大口岸(北京、天津、上海、广州)
4.3.3.4 银行办理外币现钞的5大口岸(北京、上海、福州、广州、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