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6年第11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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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公 告
2006年 第11号
根据海关总署有关公告精神,现将汕头海关推广应用全国海关报关员IC卡记分管理系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总署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署令〔2004〕119号)的顺利实施,研发了与之配套的“全国海关报关员IC卡记分管理系统”,依托海关H2000系统对报关员日常报关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二、为确保该系统的顺利推广应用,我关计划分三个时间段推广试运行该系统,为在汕头关区注册登记的报关员提供至少1个月的适应期。具体试运行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一)8月1日至9月30日,在汕头保税区海关(含广澳海关现场)现场试运行。
(二)8月16日至9月30日,在外砂海关(含澄海外砂现场、联成办现场、外砂快件中心现场)、港口办、机场办(含邮政快件现场)现场试运行。
(三)9月1日至9月30日,在汕尾海关、榕城海关、潮州海关、梅州海关、饶平海关、潮阳海关、海城办、普宁办、陆丰办、惠来办现场试运行。
三、该系统试运行期间,各报关单位在办理海关进出口业务时,必须由本企业报关员或委托报关企业报关员持“报关员IC卡”办理相关业务;海关将通过H2000系统对报关员注册登记资格和报关资格进行身份认证,对有出现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及存在走私行为的报关员,将进行实时自动记分的动态式监控管理。
四、自10月1日起,汕头海关各通关作业现场将正式运行该系统。
特此公告。
汕头海关(印鉴)
二○○六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海关 公告
抄送:汕头市外经贸局、梅州市外经贸局、汕尾市外经贸局、潮州市外经贸局、揭阳市外经贸局。
本关:各隶属关(办),存档(2)。
汕头海关办公室 |
2006年8月10日印出 |
校对:吴 斌 |
录入员:陈佩旋(共印2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