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06第15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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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公 告
2006年 第15号
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2005年度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评定工作已结束,本市10家企业符合海关总署“红名单”企业评定标准,被评选为海关总署2005年度“红名单”进出口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0家“红名单”企业名单
(一)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二)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
(三)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
(四)天津雅马哈电子乐器有限公司
(五)美克国际家私(天津)制造有限公司
(六)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七)天津乐金大沽化学有限公司
(八)光宝电子(天津)有限公司
(九)天津大真空有限公司
(十)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二、海关对“红名单”企业提供以下便利
(一)经企业申请,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海关优先派员到企业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
(二)企业按规定提前预约海关监管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的,海关优先予以安排;
(三)企业进出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化验,必要时海关对企业实施稽查;
(四)可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
(五)实施“先放后税”的便利措施,即海关对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审结后先凭税款担保予以放行,随后企业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的15日内缴纳税款;
(六)按规定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
(七)优先办理加工贸易网上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
(八)海关按规定可以提供的其他便利措施。
特此公告。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