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公告[2002]15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43: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进一步加快口岸通关速度,完善进口货物提前报关,我关决定自2002年12月20日起将进口分拨集装箱货物纳入“提前报关、实货放行”模式管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装有分拨货物的集装箱到港前,有关船公司及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进港前向海关及时传输整箱舱单数据,有关货代公司提前换取整箱货物提货单,并提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二、有关货代公司根据整箱舱单数据提前将分拨货物的舱单信息录入并传送至海关,输入数据应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海关对分拨货物的舱单数据进行核对后,向货代公司发送核注回执;若核对情况不一致,海关向货代公司发送不接受回执,由货代公司修改或重新发送舱单信息。
  三、货代公司在收到海关接受分拨舱单回执后,即可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签发分拨货物提单(以下简称“小提单”)。
  四、海关向有关货代公司发送分拨舱单核注回执后,通过上海海关网站(www.shcus.gov.cn)或中山台信息平台(TEL:63295581) 对外公布可提前报关分拨舱单信息,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查询到可报关信息后,可立即至有关货代公司换取正本小提单,并向海关办理提前申报手续。
  五、海关审结报关单证后,办理单证放行手续,在小提单及报关单备用联上加盖“单证专用章”退还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六、分拨集装箱货物到港后,由货代公司将分拨货物运达分拨仓库,进行拆分,经理货公司理货后,分拨仓库将有关入库信息传送至海关。
  七、海关通过网站或中山台信息平台对外公布可提货信息,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查询可提货信息后,即可办理提货手续。
  八、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加盖海关“单证专用章”的小提单及报关单备用联到分拨仓库卡口办理海关实货放行手续。计算机自动核对并提示货物入库信息,经海关确认无误的,加盖“放行章”并办理实货放行手续;经海关确认有误的,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修改有关报关单证,再办理实货放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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