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报关员考试国际贸易实务笔记(二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57: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三、 检验标准
1、 标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主,或其他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其标准。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没有强制性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品成交的,并应当按照样品检验。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检验。
4、 没有上述标准的,按照生产国标准、有关国际标准或国家商检机构制定的标准检验。
四、 检验证书
1、 检验程序:报验、抽样制样、检验和签证放行,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2、 法定检验检疫的商品,检验检疫证书是海关放行的重要凭据。有时还由商检机构在进出境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3、 检验检疫证书也是公证鉴定的法律证明文件。根据合同规定,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和进行索赔的依据。
4、 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情况下,检验证书通常也是银行议付货物和出口收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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