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报关员考试国际贸易实务笔记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40:4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九章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一节 品质 数量和包装
一、质量的表示方法
(1) 用文字说明表示(凭说明买卖)
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
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绿色企业、环保产品
FAQ:良好平均品质:农产品交易使用
GMQ:上好可销品质,木材,冷冻鱼使用
(2) 用样品表示:
参考样品:仅供参考,不可作为交货的依据
标准样品:以样品所表示的商品品质作为交货的质量依据
卖方样品:卖方提供样品,买方加以确认并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
买方样品:买方提供样品,卖方加以确认并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
对等样品:卖方根据买方提供样品,加工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供买方确认,最后作为交货的质量依据的样品,又称为回样,确认样品。
复样:寄送样品的一方留存一份或者数份同样的样品作为复样,以备日后交货或者处理争议时核对使用。
(3) 看货买卖:
珠宝首饰、工艺品的寄售、拍卖、展卖时使用
2、 质量机动幅度条款
特定质量指标可以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如规定范围、规定上下差异。
3、 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使用)
国际同行业公认的允许产品品质出现的差异,无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交货质量在此范围内即可认为与合同相符。
二、数量
1、 重量的表示方法
毛重:农副产品和初级产品可以使用:“以毛作净”
净重: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则按照惯例使用净重计算
公量:净重×(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理论重量:形状规则、密度均匀的货物,如钢板、马口铁
法定重量、净净重量:海关征税使用。
2、 数量机动幅度
三、包装
(一) 运输包装
货物包装的标志:运输标志、识别标志、危险标志和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