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3 11: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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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该社会问题的解决对策,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融合为一体。各预算单位应随同部门预算一起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形成统一的整体,明确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标准、采购时间、资金来源、采购方式。
(2)政府采购预算要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从而可以约束政府采购行为。
(3)增强透明度,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一是公开法规政策。让政府采购当事人及时把握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让政府采购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好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公开采购程序。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公告发布、评审办法、评分标准、供应商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坚持简捷公开,手续齐备,程序合法,规范运作,杜绝暗箱操作、幕后交易、贪污腐败等行为。
三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接受公众监督,也为供应商维权提供必要依据,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有效。
四是公开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全面考核考核,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
五是公开曝光不法行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增强法律的震慑力,维护政府采购的权威。
六是公开投诉程序及处理结果。一方面为供应商创造合理投诉渠道,公开投诉信箱和电话,保证正确投诉,另一方面及时处理,给投诉的供应商一个满意的答复,实现投诉处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维护好供应商的正当权益。
(4)建立健全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标准,考核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再者,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采购市场需求、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科学的绩效评价,为采购数据信息的利用和信息资源开发、为采购决策和政府决策提供了准确资料,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支持国内企业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
(5)健全法制,强化制约。国家应以《刑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为准绳,健全法律法规,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立法上明确界定腐败行为,严惩不怠,根除其滋生的土壤,促使供应商诚信合法经营,从而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制约,增强法律的震慑力,让政府采购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以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加强法制宣传,提高震慑力。各级政府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提高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广大供应商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重点宣传商业贿赂行为违法的后果,结合典型案例,实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做到警钟长鸣,使政府采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加快政府采购网络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成果,大力推行电子采购制度,将政府采购网络建设全部纳入“金财工程”系统建设,以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网、管理网、电子商务网,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化,将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延伸到各预算单位,从而实现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网上交易,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热点二:“虚假新闻”的预防和治理
一、关于该社会问题的解决对策,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教育。引导广大新闻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纪律,牢固树立崇高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始终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准则,坚决杜绝虚假新闻,自觉维护新闻出版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新闻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规范采编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稿件审签制度,确保新闻信息来源真实可靠,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新闻采访必须出示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社会自由来稿及互联网信息使用等管理规定,认真核实,严格审批,不得刊播、转载、转摘未经核实的来稿和信息。
(3)建立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错必改、有责必究。采编、刊播虚假失实报道的媒体和个人要向社会公开更正并道歉。对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和群众利益的,要按照党纪政纪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记协和各新闻单位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选派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并对举报内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热点三:职业教育
社会问题背景分析:对于职业教育问题,广大考生一定结合“技工短缺”这个社会问题来综合分析。目前我国技工短缺问题已十分突出。近年来,我国各地普遍出现了“技工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的调查和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全国技术工人供不应求的局面普遍存在,尤其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高技能人才数量短缺,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全部技术工人的比例不到4%,而企业需求的比例是14%以上,供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各技术等级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都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技师和高级技师严重短缺。企业对技术工人的需求比已经大于对工程技术人员的需求比。三是在制造业发达的地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能人才的短缺状况更加严重。四是我国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呈现出日益强劲的势头。据测算,到“十五”末,我国技能劳动者需求总量将增长20%-25%,其中,高级以上技能劳动者所占比例预计增长15-20个百分点,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的需求将翻一番。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主要是通过大力兴办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来实现的,中等职业学校在人力资源开发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近年来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速度放缓。1997年以来,就业前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徘徊不前,而所占比例则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从1996年的56.8%下降至2003年的36.9%,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1993年后,我国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基本形成了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框架。高等职业教育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但目前发展比较迅速的高等职业教育主要还是2-3年制的专科教育,且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格、层次与培养模式上均难以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一些大学的专业设置没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规划。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年大专院校增长最快的10个专业,其毕业生的就业率全面下降,其中艺术设计专业下降21.6个百分点,就业率仅为59.7%。尽管目前各类职业学校已达2万多所,但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只有200多所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这些院校存在经费不足、毕业生待遇未得到很好解决等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迅速培养出大批高技能人才。我国目前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难以满足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的需求。
一、关于该社会问题的解决对策,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2)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
(3)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
(4)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在社区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同时在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5)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6)推动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
(7)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8)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9)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订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10)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11)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合理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12)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
(13)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国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热点四:副食品价格的调控问题
社会问题背景分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的数据资料统计,截至6月8日,36个大中城市猪肉(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上涨到每公斤21.32元,比4月25日的17.14元上涨了4.2元,涨幅24.5%;比上年6月最低点的14.58元上涨了6.76元,涨幅46.3%。目前,猪肉价格已超过1997年一季度的历史最高水平(每公斤20.22元)。鸡蛋、牛羊肉等副食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6月8日,36个大中城市鸡蛋、牛肉、羊肉平均价格分别为每公斤7.7元、22元和22.72元,比去年同期上涨51.6%、15.8%和16.5%。如果综合考虑全国城乡不同市场平均价格,上述涨幅比36个大中城市要低一些。
一、关于该社会问题的解决对策,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切实抓好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副食品生产,建立并落实“菜篮子”首长负责制,及时解决农副产品生产、供应、价格和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要做好产销衔接工作,充分挖掘潜力,及时组织货源,增加市场投放,保证副食品供应,有条件的地区要做好副食品的储备工作,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供应能力。
(2)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副食品价格的监测,密切监视市场动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基础建设,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价格应急机制,提高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理能力。
(3)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为加强政府对市场价格的经济调控手段,要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研究出台《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规范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平抑物价、保障供给和扶持弱势群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清理副食品收费项目,取消或降低部分收费。要对副食品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减轻副食品生产的收费负担,防止乱收费。
(6)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市场、质量、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不法行为;要增加市场巡查的时间和频率,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串通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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