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法律硕士刑法复习攻略之危害公共安全罪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0 13:08: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节 概述
  
  一、法益:公共安全
  通说:不特定多数人
  二、(故意)危险犯是否要求行为人对危险有认识?
  客观要件规制主观要件
  三、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放火罪、失火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放火
  2、公共危险/如何判断?
  行为本身的危险性、对象的性质、周围有无可燃物、气温、风向等
  案例:广场自焚;焚烧孤房案
  3、主体要件;4、主观要件
  (二)认定
  既遂标志:独立燃烧说
  二、决水罪、过失决水罪
  三、爆炸罪、过失爆炸罪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
  (一)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无行为方式的限定
  (二)本罪的范围
  114、115条的兜底规定
  (三)常见的“其他方法”
  
  第三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的犯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1、对象: 必须是正在使用中
  2、破坏的实质含义/倾覆、毁坏危险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问题:盗窃公路上的井盖如何定罪?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的犯罪
  
  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不符合配备、配置条件的人;
  非法私藏: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
  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注:2种情形,但要件不同
  问题:枪支质押于他人的,属于什么行为?
  将枪支赠与他人的,如何处理?
  三、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五节 造成重大事故的犯罪
  
  一、交通肇事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1、主体的范围如何确定?
  本罪是否属于业务过失罪?
  2、义务规范的保护目的?
  问题:司机未年检,行人违章被撞死的,如何处理?
  3、结果犯
  (二)法释的问题:
  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2、共犯问题;
  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的,如何定罪?


相关文章


EMBA新趋势之五:学费价位水涨船高
EMBA新趋势之四:师资力量海纳百川
EMBA新趋势之三:生源结构兼收并蓄
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英语试题参考答案
2008法律硕士刑法复习攻略之危害公共安全罪
2008法硕刑法复习攻略之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08法硕士刑法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给08年考研者的复习时间建议表
法硕选校不能不关注的三个因素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