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证券及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与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将于2007年5月12日在香港举行第四次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考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并委托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全权负责组织报名及有关考务工作。
二、考试报考条件
(1)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于3年内曾经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相关牌照(2004年4月24日至2007年4月23日)。
三、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
考试-大纲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应考人员可至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阅。
教材可参考200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所用的5本教材(出版单位: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电话:010-88190489)。
四、试题类型
此次考试将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命题。考试-大纲规定的有关证券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等5个层次的内容。
考试题型为选择及判断题,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
五、报名时间
2007年3月12日(星期一)至4月23日(星期一)。
六、报名方式
应考人员按照《2007年5月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报名简章》(详见香港证券专业学会网站http://www.hksi.org)规定的要求报名。
七、考试日期及时间
2007年5月12日(星期六)下午2:30至5:00.
八、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
九、考试地点
香港,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十、考试咨询电话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考试热线:( 852) 3120 6220
十一、其它说明
考试成绩合格将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通过考试的考生,可按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申请证券从业资格。
有关考试的其它事项,将另行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0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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