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台湾居民委托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通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26: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通 告
为方便台湾居民参加2006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就有关台湾居民确认报名事宜通告如下:
一、台湾岛内居民和现在祖国大陆居住、工作的台湾居民,在网上预报名后,可以选择自行赴祖国大陆报名地海关办理确认手续,或者委托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代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二、委托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代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向该中心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一)《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二)准考证主证;
(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年期并具有效签注)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或者国(境)外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本人小2寸证件照1张;
(六)考生本人签署的“考试合格后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者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的承诺。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和准考证主证,应已在预留位置加贴照片。
有关照片的具体要求,详见海关总署2006年第29号公告。
三、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统一向报名地海关提交报名材料,并代交考试费,代领准考证主证。
四、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及海关总署2006年第29号、第33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五、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甲35号
联 系 人:邹红霞 黄文新
联系电话:010-68300347 010-68300346
传 真:010-68300347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