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25 13:11: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41、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甲公司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银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停止发放借款 B、提前收回借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按已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罚息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加收罚息属于企业“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措施。
三、判断题(判断正确的,每题得1分,判断错误的,每题倒扣1分,不答题既不得分.也不扣分。扣分最多扣至本题型零分为止。)
1、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答案】:×
【解析】:在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本文由北京安 通学校提供 欢迎阅读),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2、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20%。( )
【答案】:×
【解析】: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甲曾担任A公司董事,A公司2003年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而甲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个人责任,则甲只能从2005年起方能担任别的公司董事、经理或监事。( )
【答案】:×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经理、厂长,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不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4、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此前甲公司欠乙公司6万元的劳务费一直没有支付。乙公司知道甲公司被申请破产后,遂向甲公司购买6万元货物,但迟迟不支付货款。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乙公司可以主张以此6万元货款抵销欠付甲公司的6万元的劳务费。( )
【答案】:×
【解析】: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
5、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及质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
【答案】:×
【解析】: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6、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丙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
【答案】:×
【解析】: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7、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
【答案】:×
【解析】: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8、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答案】:×
【解析】: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财政违法行为的行为主体是指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
【答案】:×
【解析】:财政违法行为的行为主体包括执法主体和违法主体。
10、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答案】:×
【解析】:法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由有国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非都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只有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1、甲有一头已经怀孕的母牛,其将母牛抵押给乙,则抵押期间母牛生下了小牛归甲;如果甲将这头母牛质押给丙,则质押期间母牛生下的小牛归丙。( )
【答案】:√
【解析】:法律规定,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抵押物的孳息归抵押人;在质押关系中,债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如果甲将这头母牛质押给丙,合同没有约定小牛的归属的,则质押期间母牛生下的小牛丙有权收取。(本文由北京安 通学校提供 欢迎阅读)如果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核准的事项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答案】╳
【解析】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核准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申请。
13、持票人善意取得伪造的票据,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
【答案】√
【解析】:依照规定,伪造的票据,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被伪造人没有在票据上签章)。
1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外国投资者分期缴付出资时,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答案】╳
【解析】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15、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答案】╳
【解析】依照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16、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答案】√
17.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答案】√
【解析】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相关文章
200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会计实务讲义连载(23)
2007年中级经济法冲刺内部讲义[1]
2007年中级经济法冲刺内部讲义[2]
2007年中级经济法冲刺内部讲义[3]
2007年中级经济法冲刺内部讲义[4]
2007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讲义连载(24)
2007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讲义连载(23)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