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台人专[2007]57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注协〔2007〕2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7日至9日。考试科目共五科,分别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9月7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9月8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9月9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本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办法管理,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即有一科免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经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3]32号文批准,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名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六、全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17日至4月19日,地点为各县、市、区财政局会管科(市直人员报椒江区财政局)。报考人员填写“ 考试报名表 ”(样表见附件1),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附一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同版二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同时提交学历证书或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提交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6年度已报考人员报名,只需提供2006年度的准考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查证书原件后由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财政局会同当地人事部门审查后编制“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并于 4月20日前将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报名表”(含照片4张)、“报名汇总表”、 “用书征订单”、考务费和书款一并报(汇)台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
1、2007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07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略)
3、2007年度考试用书及参考用书征订单(略)
台州市人事
台州市财政局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