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题目:
甲乙共有四间房屋,租给丙办一饭店,甲为担保对丁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丁,该抵押已得到乙同意,并在通知了丙后在房屋管理机关作了登记。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在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购买时,乙有优先购买权
C.出卖共有份额的方法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购买时,丙有优先购买权
D.在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答案:AB
解析:《民通意见》119条,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故A对。按照学理,在共有人和承租人之间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共有人优先于承租人,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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