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财政部获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将在全国全面推行,包括中央单位(不包括军队系统)在内,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首先需要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评审。
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自2003年在浙江、湖北两省试点,2004年扩大到16个省,2005年扩大到29个省,今年在全国全面推行(不包括军队系统),已有2.5万名会计人员通过考试取得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
近日,人事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扩大到中央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报名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他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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