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付汇管理
与出口收汇核销相对应的进口付汇管理, 其目的在于国家为了防止汇出外汇而实际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发生, 通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实际监管, 监督付汇进口, 对进口单位实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这个制度规定, 进口企业在进口付汇前, 需向付汇银行申领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凭以办理付汇. 货物进口后, 进口单位(或代理单位)凭盖有海关〃放行章〃或〃验讫章〃的该批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连同<<核销单>>向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这种制度同样体现出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监管职能, 以及国家对进口单位付汇的监督职能.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及进口货物报关单是进口付汇核销的凭证. 核销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 由进口单位填写, 外汇指定银行审核并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付汇核销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是由进口单位在货物实际进口报关时为付汇核销多填制(打印)一份, 并由经办海关签章的报关单. 进口单位凭以连同<<核销单>>在有关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进口企业(包括代理企业)在进口前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到所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进口单位填写<<核销单>>(一式三联), 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 金额, 将<<核销单>>连同其他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 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付汇手续后, 将第二联退还进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