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产保险中华会计网校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财产保险的基本概念、特征和业务体系管理论与实务的内容或技巧,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及实际操作能力。
考试内容
(一)财产保险概述
熟悉财产保险的概念与业务体系。一是了解和掌握财产保险的定义,区分广义财产保险与狭义财产保险;同时了解国际保险市场保险业划分的惯例。二是了解和掌握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构成。掌握财产保险的特征,不仅体现在保险标的方面,而且体现在财产保险业务的独特性质方面。
(二)团体火灾保险
了解和熟悉团体火灾保险的含义、特点及其产生和发展过程。掌握团体火灾保险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区分团体火灾保险的可保标的与不保标的以及特约可保财产的内涵;熟悉财产保险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的计算方式;了解和掌握中国现行的团体火灾保险费率采用的分类级差费率制,即工业险费率、仓储险费率、普通险费率。熟悉和掌握团体火灾保险的可保责任的范围。掌握团体火灾保险的赔偿方法是采取分项计赔和比例赔偿的办法。熟悉和掌握团体火灾保险的险种;区分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的异同;了解和熟悉财产保险的机器损坏保险和附加险。熟悉和掌握利润损失保险的基本含义;掌握利润损失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赔偿期限的确定,利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及保险赔款的计算;了解利润损失险的除外责任。
(三)家庭财产保险
了解和掌握家庭财产保险概念及其特色;熟悉和掌握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如家财险的适用范围、险种结构、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的划分、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责任期限、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计算等;了解和熟悉家庭财产保险险种,如普通家财险、定期还本家财险、住宅及宅内财产保险、安居综合保险、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团体家财险等的含义、内容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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