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进出口管理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信赖性, 能成瘾癖的药品, 其中包括阿片类, 可卡因类, 大麻类, 合成麻醉药等. 为了严格管理麻醉药品, 保证医疗, 教学, 科研安全使用, 防止麻醉药品泛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国务院制定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 国家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原株的种植的麻醉药品的生产, 供应, 进出口, 非医疗, 教学, 科研需要一律不得使用麻醉品. 麻醉药品的进出口业务, 由商务部指定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进口麻醉药品需经卫生部审查批准, 出口麻醉药品同样需经卫生部审查批准.
麻醉药品进出口的基本手续是:
麻醉药品进口的单位每年应将进出口计划报卫生部审批.
因医疗, 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进口麻醉品的, 进口单位应报卫生部审查批准, 并发给<<麻醉药品进口准许证>>后, 方可办理进口手续. 药品进口时需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口.
出口麻醉药品, 出口单位需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交验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允许进口准许证, 经卫生部审查发给<<麻醉药品出口准许证>.后, 方可办理出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