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00题(含答案、解析)-公务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00:14: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新疆某大学的校园里 长久流传着这么一个凄美动人的爱情故事,一女学生在校园教学楼后的小树林里,因久候男友不至,为情所困,投缳自尽。此后就有谣传:说有人经常看见一白衣飘逸的长发女子在小树林里游荡,逢人便焦急地问:“几点了?”
在一个迷人的夜晚,一对恋爱男女躲在教学楼后的小树林里,坐在石椅上亲热,突然,在他们身后出现一白色的身影,二人一回头,发现一白衣服长发女子,只见她轻启朱唇,娇滴滴的问:“几点了?”吓得恋爱男女大叫有鬼,抱头逃窜!白衣女子从容地拾起恋爱男女留在长椅上的背包,随后离开。类似情况在校园内发生多起,恋爱男女们也丢了N个背包,一时间校园内人心惶惶……不久“女鬼”被警察抓获。

请问:“女鬼”构成何罪()

A. 抢夺罪
B. 抢劫罪
C. 盗窃罪
D. 诈骗罪

答案:B
考察知识点:抢劫罪

解析:对于B项,装鬼取财,是属于抢劫罪定义里的“除暴力胁迫外的其他方法”,很简单

2.某医院护士甲,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但答应同事乙的要求,商定以1500元钱为其儿子丙戒除毒瘾。甲在没有对丙进行必要体格检查和并不了解其毒瘾程度的情况下,,便照搬其利用工作之便抄来的一张戒毒处方为丙戒毒。在对丙使用大剂量药品时,丙出现不良反应,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护士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 护士甲构成医疗事故罪
C. 护士甲构成非法行医罪
D. 对护士甲应择一重罪处罚罪
答案:A
考察知识点:非法行医罪
解析:行医是以实施医疗行为作为职业的活动。非法行医罪属于职业犯。甲虽然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但她没有反复、继续、私自为他人戒毒治疗的意思,客观上也没有反复实施这种行为,故不能认定甲在从事非法医疗业务,因而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只有A正确。

3.甲某以谈恋爱为名,将同村女青年乙某引诱至村外的高梁地里,强奸了乙某,乙某第二天向司法机关告发了甲某,甲某被抓获。甲某的亲属聘请了律师丙为甲某的辩护律师,律师丙在出庭前去看守所里探望甲某,发现甲某心情郁闷,愁容满面,于是律师丙忽然生一计,教唆甲某,让甲某在看守所里秘密伪造了多份“甲写给乙的求爱信”。在法庭上,律师丙手持多份甲某写给乙的求爱信,声称女青年乙某和甲当时确实是在高梁地里很真诚地谈恋爱,发生性行为是双方的一时激情所致,是自愿的,而且甲某在被告席上也表示,只要放了他,他就会娶乙;乙某听说甲要娶自己,信以为真,也当庭表示不再告了。搞的法官一头雾水,最后甲某被当庭释放。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律师丙构成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
B. 律师丙构成妨害作证罪
C. 律师丙构成伪造证据罪
D. 律师丙唆使当事人伪造证据,构成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

答案:C
考察知识点:刑法306条、307条

解析: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306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该罪是一选择型罪名,客观方面有法定的三种行为方式:
1, 直接实施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2,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3, 威胁利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做伪证。
但“教唆”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不包括在内(306条)

所谓“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指为当事人就如何毁灭、伪造证据进行出谋划策、提供物资条件、精神资助等行为。但当事人没有毁灭、伪造的犯意,而由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教唆、指使毁灭、伪造证据的,则不能视为帮助行为,对之,应直接以毁灭、伪造证据论。
在本案中律师丙在甲某没有伪造证据的犯意时,“教唆”甲某秘密伪造了多份“甲写给乙的求爱信”,对此不能视为“帮助行为”,所以律师丙应定伪造证据罪(307条)。而不能按照“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处理。选C。

4.A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甲某是A国驻华外交官的外甥参与了我国某犯罪集团的的恐怖犯罪活动,对甲某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 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B. 适用A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C.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D. 直接驱逐出境
答案:A
考察知识点:属地管辖,外交豁免权
解析:
甲某是A国驻华外交官的外甥,根据日内瓦公约,外甥不是近亲属,不享受外交豁免权。应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法律追究甲某的刑事责任。对于D项,至于是否需要直接驱逐甲某出境,还要看我国的刑法具体如何处罚甲某,驱逐出境只是其中的一种处罚方式。
所以选A是正确的。

5.刘畅今年15岁,在老家和同学吵架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同学捅成重伤。事后,刘畅怕被抓获,就来到北京的姨姨家“避风”。
姨父看其神色不对,就问他发生了什么事。经过教育,刘畅告诉了姨父捅伤同学的事情,并答应第二天早上和姨父一起去自首。晚上,姨父怕刘畅第二天反悔,就主动通知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到达时,刘畅正在床上睡觉,他没有反抗。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刘畅构成自首
B. 刘畅不构成自首
C. 刘畅不满16周岁,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D. 如果处罚刘畅,因其不满16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A

考察知识点:

解析:

刑法第17条,刘畅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即使15岁,也要负刑事责任。刘畅已答应第二天早上和姨父-起去自首,其并未逃走,因此仍应认定为自首。参见最高院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是可以。

6.2005年4月3日,女青年黎某受男朋友之托,准备将男朋友在广州购买的假人民币5万余元运回家乡贩卖。黎某购买了当日从广州开往南昌的火车票,上车后,黎某听到列车广播里打击假币的宣传,心里害怕,就到列车厕所中烧毁所带的假币,正在烧毁时被列车乘警发现将其抓获。经清点,黎某包中还有没有烧毁的假币2万余元,另在厕所中还有一堆纸灰。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黎某在运输途中烧毁假币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B. 黎某在运输途中烧毁假币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C. 黎某在运输途中烧毁假币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D. 黎某构成运输假币罪,但黎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B

考察知识点:犯罪既遂
解析:黎某在运输途中烧毁假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只是量刑时的一个从轻情节。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运输假币罪,是行为犯,行为犯只要具备刑法规定的相关行为就构成既遂,而不需要产生某种危害结果。黎某持车票携带假币进站上车,符合运输假币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是既遂。

黎某购买车票的那一刻就与铁路部门签订了运输合同,铁路部门必须把他安全正点送到目的地,但合同还不算履行,只有他进站的那一刻合同才算开始履行,产生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旅客“进站”的标准就是旅客持有效车票进入验票口。本案中,黎某持有效车票不仅进了站,而且还上了车,他进站上车的行为使运输合同开始履行。黎某携带假币在运输途中被查获,符合运输假币罪既遂的构成。实际上,黎某在持有效车票进入验票口的那一刻,就构成了运输假币罪的既遂。

黎某在运输途中烧毁假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只是量刑时的一个从轻情节。黎某运输途中烧毁假币的行为是在犯罪既遂以后,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的规定,既遂阶段没有犯罪中止问题,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和犯罪未遂阶段。

7.下列哪个案件属于涉外刑事案件?
A.我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B.我国领域外外国人对我国国家和我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C.我国领域外我国公民对我国国家和我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D.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案件

答案:A
解析:涉外刑事案件是指: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三)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B和C项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其他要件,而D则要发生在中国境内,因此选A

8.乙某是派出所的一个值班警察,一次在值班时将过路群众拾到上交的的5000元钱据为己有,请问乙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 盗窃罪
B. 滥用职权罪
C. 职务侵占罪
D. 贪污罪
答案:D
考察知识点:贪污罪
解析:国家机关管理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9.小地痞张某在旅游期间结识了富婆赵某,二人一见如故,二人当晚在某宾馆开了房间住宿。在宾馆房间里,张某叫赵某将衣服脱光,先去卫生间洗澡等他。于是钟某将自己衣服脱光后放在床边,然后去洗澡。此时张某赶紧抱起赵某的衣服,以及和赵某的一只女式手袋和手机打开房门就跑。赵某在卫生间听见声音不对,急忙出来,见张某将自己的衣服全部抱走了,赵某赶紧起身欲追张某,但发现自己一丝不挂,迫于面子很犹豫,此时张某在门外一边跑一边嚷嚷:“你有本事就追呀!”赵某闻言大怒:“你以为姑奶奶偶不敢追啊!”说完,赵某扯下床单披在身上紧紧追赶张某,张某故意往大街上人多的地方跑,赵某毫不畏惧,连追了两条马路,抓住了小地痞张某。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构成盗窃罪
B. 张某构成抢夺罪
C. 张某构成诈骗罪
D. 张某构成抢劫罪
答案:D
考察知识点:抢劫罪客观构成要件
解析:张某将钟某的衣服抱走让其光着身子不敢追出门外追赶,其行为属于抢劫罪客观要件中的采用“其他方法”强行将他人财物抢走的行为。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抢衣服同时使妇女身体受困,也属于抢劫罪里的除暴力胁迫外的其他方法。按照一般社会所能接受的观念,妇女是无法追赶和反抗的。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只要达到一般社会能接受的程度观念即可,至于被害人是否有超常的发挥和反抗,在所不论,抢劫罪中的胁迫与其他方法也是如此。应定抢劫罪。

10.甲为某部队干部,在战争中,三次枪杀俘虏。第一次,两个民兵押一名投降俘虏走过甲身边,甲催俘虏快走,俘虏说走不动,甲当场将俘虏枪杀;第二次,又将一名负伤的俘虏枪杀;在另一次战斗中,甲抓获一名俘虏,因俘虏回答不出问题,甲又将其枪杀。问: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A. 虐待俘虏罪
B. 滥用职权罪
C. 军人执行职务罪
D. 以上都不对
答案:D
考察知识点:军职犯罪
解析:甲枪杀虐待的行为是普通的故意杀人罪。没有“军人执行职务罪”这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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