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自考商法(二)统一命题大纲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06 12:58:0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

“商法(二)”课程统一命题大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应考者获得高等教育学历的国家考试,命题是确保考试质量的核心工作。为做好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商法(二)”课程全国统一命题工作,特制定本命题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考试目标

1.课程性质

“商法(二)”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是一门理论层次较高和业务技术性很强的课程。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在设置“商法(二)”课程内容时,主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考虑传统的大陆法系商法的基本内容;二是考虑英美法系中商法的外延和内涵;三是考虑中国现有的商事法律法规框架;四是考虑考生必备的知识结构。综合这些因素,该课程的教材《商法学》在体系上以大陆法系传统商法内容(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海商法和保险法)为基础,兼顾英国商法的传统,将合同法吸收进来;同时又考虑到我国已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重要性,所以把合伙企业法也纳入商法体系。通过商法课程的系统学习,使自学应考者从中了解到商法基本理论,特别是各个具体商事法律的基本内容,从而培养和提高考生从事商事活动和解决商事纠纷的能力,以便毕业后能够较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依法治国和依法经商做出贡献。

2.考试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试,要求考生对从事电子商务中必须面对的法律法规在理论上有一个基本认识,在实践中能操作运用。具体说,本课程的考试目标是:

1)使考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商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了解中国商事法律立法现状;

2)使考生清楚中国现行主要的商事法律法规,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3)培养和提高考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使考生能够利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商事活动(商业经营)和商务管理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并能够在复杂的商品经济活动中较妥当地应对。

二、考试内容(各章节的重点内容)

本课程的考试内容与考核目标以课程考试-大纲为标准。

本课程共八章,第一章商法总论,介绍商法的发展历史及基本理论。重点掌握第二、四、六、七节内容,包括商法的概念和特征、基本原则、商人、商号与商号权、商业登记。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介绍合伙企业法的一般理论和规定,重点掌握第三、四节内容,即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

第三章 公司法,介绍公司与公司法的一般理论和规定。本章是本课程的教学重点之一,应全面掌握第一、二、三、四、六节内容,并能联系实际进行运用。

第四章 证券法,介绍证券与证券法的一般理论和规定。重点掌握证券的概念与特征、证券法的调整范围、证券发行与交易规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基本规定。

第五章 合同法,介绍合同与合同法的一般理论和规定。本章是本课程的教学重点之一,应全面掌握第二至第八节内容,并能联系实际进行运用。

第六章 票据法,介绍票据与票据法的一般理论和规定。重点掌握第三、四、七、八节内容,包括票据的概念、性质和分类、票据法的概念与特征、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的取得与消灭、票据丧失及补救、票据具体运作制度。

第七章 海商法,介绍海商法的一般理论和规定。重点掌握第二、三节内容,即船舶和与船舶有关的权利;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规定。

第八章 保险法,介绍保险和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和规定。重点掌握第二、五节内容,即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保险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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