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05 13:50: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重点法条」
第三十四条 赔偿请求
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意思分解」
1国家赔偿程序不向请求人收费;
2赔偿金不征税。
相关文章 2007年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重点法条(三)2007年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重点法条(二)2007年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重点法条(四)2007年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重点法条(五)2007年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重点法条(六)2007司法考试:刑法每日一题(8月14日)2007司法考试:刑法每日一题(8月13日)2007司法考试:刑法每日一题(8月10日)2007年司法考试复习指南之关于刑法考点预测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