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管理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执行联合国<<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 国家环保总局, 海关部署,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了<<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管理规定>>. 国家对化学品的首次进口和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的进出口进行严格管理. 但是, 食品添加剂, 医药, 兽药, 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不列入此管理范围.
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 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管理范围是: 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 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 但经授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 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 生物累积, 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的有毒化学品. 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的基本手续是: 化学品首次进口的外商或其代理人, 在向中国首次进口化学品之前, 无论该种化学品其他外商或其他代理人是否已在中国进行了登记, 都必须向我国环境保护局提出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进出口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有毒化学品, 海关凭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在有效期内实施〃一批一证制〃验收. 旅客携带进境有毒化学品, 严格按照<<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办理海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