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简章-公务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05 13:08: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陕西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省文联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06]8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省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和办案辅助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根据省法院、省文联机关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我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省文联机关统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招考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

  本次共招录507名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其中全省法院系统335名(法官30名,法官助理195名,司法警察100名,聘任制书记员10名),全省检察院系统161名(检察官39名,检察工作人员122名),省文联11名。具体名额见《陕西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省文联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录职位及报考条件一览表》。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近两年国家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具体岗位的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以《陕西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省文联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录职位及报考条件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为准。

  三、招录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招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领导,采取分级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

  四、方法步骤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采取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统一在陕西电视台、陕西日报、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anxi.gov.cn)、陕西省人事人才信息网(www.sxrs.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7年8 月27日---- 8月29日。

  2、报名地点:全省共设13个报名点。报考省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可就近在10个市和杨凌示范区报名点报名,省法院、省文联机关报名点只受理报考省法院、省文联机关考生的报名。

  3、资格审查和办理报名手续: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已参加工作的考生还应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填写《陕西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或《陕西省文联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责任自负。

  4、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执行(报考法官、检察官的考生缴纳50元,其他考生缴纳100元),由各报名点在考生报名时收取。

  5、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07年9月22日到省体育场领取。

  (三)考试、考察、体检和公示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录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可在符合招录职位报考条件的同类考生中进行一次调剂(具体调剂办法另行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确定综合成绩。最后,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1、 笔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时间:2007年9月23日

  上午9:00——11: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法律专业知识)或(文艺专业综合知识)。

  《文艺专业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为《艺术概论教程》(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美术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等)。《法律专业知识》的考试范围为刑法、刑事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只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工作人员、司法警察和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后,参加《法律专业知识》考试;报考省文联职位的考生,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后,参加《文艺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服务西部志愿者考生,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成绩在卷面成绩基础上加7分。有关考生可在2007年 9月24日- 9月25日携带准考证等相关证明,到团省委服务西部志愿者办公室(西安市红缨路158号团省委1楼宣传部,电话:02988412005)进行审核登记,团省委服务西部志愿者办公室按报考职位进行统计后,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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