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将成为辽宁2009年高考方案内容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8:08 12:05:4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综合素质评价将成为我省2009年高考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
届时,除了评价学生各学科修习情况外,道德品质、交际能力等多方面能力也在评价之列。
评价对象:从2006级高一年级起
近日,省教育厅向各市教育局下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普通高中为每名学生建立完整的评价记录,每学期、每学年结束时,学校将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并帮助学生制定改进计划。
综合素质评价将从今年秋季新学期起,从各普通高中2006级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评价内容:多项能力 学习情况
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项。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际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学校将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学校将通过组织模块考试,检验各学科修习情况。
评价规范:学生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诉
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将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进行评定,通过评价激励学生成长。
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等级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评价内容评定为A等次的学生要在学校公示15日以上。
学生及其家长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申请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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