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整理练习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8:09 12:08: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51. 汇入银行向收款人发出的收款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依据。()
252.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一个月无法交付的款项,应主动办理退汇。()
253. 只有国有企业才能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54.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可以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55.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的款项。()
256.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但不必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57.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对付款人逾期未付款赔偿金的扣付列为企业销售收入扣款顺序的首位。()
258. 除新华书店系统外,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是5000元。()
259.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的付款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
260.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
261. 使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时,付款人承付货款有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方式。()
262.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63.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
264. 如果票据缺乏当事人的签章,则该票据行为无效。()
265. 汇款人可以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申请撤销。()
266. 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特殊情况下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托收。()
267.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
268.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69. 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必要时可为结算当事人垫付部分款项。()
270. 单位之间可以相互借用现金。()
271. 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收付。()
272. 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73.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也只能在其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内核定。()
274. 结算凭证的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75. 现金包括铸币、纸币和信用货币。()
276. 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由单位负责人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277. 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管理关系和金融经营关系两大类。()
278. 目前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279. 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是市场经营活动主体。()
280. 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各类银行的总称。()
281. 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均有权依法制定货币政策。()
282.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83.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
284. 开户单位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可以支付现金。()
285. 银行汇票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286. 商业汇票适用于单位和个人之间各种款项的结算。()
287.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出票人。()
288.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用现金支付,这里的结算起点指的是100元。()
289. 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出票银行不予受理。。()
290. 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持票人和收款人仍应承担付款的责任。()
291. 所有的银行汇票均可背书转让。()
292. 银行汇票是由单位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出票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93. 只有票据的最后被背书人才能行使追索权。()
294.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95. 企业法人内部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96. 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和保证人都是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
297. 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
298. 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设立临时存款账户。()
299. 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可以开设基本存款账户。()
300. 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301.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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