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人皆知,美国的学校教育(scliooling)结构(有如我们说的“学制”),筒括地说,是“8-4-4制”,或“6-3-3-4制”,就是小学8年(旧制)或6年(新制),中学4年(旧制)或6年(新制,3-3分段或6年一贯制),本科生学院4年。 二次大战后,这种学制尽管没有改变,但在“6-3-3制”的年限划分上有一个变动。那就是取代“初级中学”的“中间学校”( middle school )的出现。此外,对整个学制的改革也有一些拟议。我们分别加以论述。
除了上述“中间学校”这一年限划分上的变动之外,也有对教育结构的改革提出拟议的。例如,在高等教育方面,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1973年在题为《时间短些,选品多些》的关于高等教育建议的专门报告书中,就提出把美国四年制的本科生学院缩短为三年。⑧ 另外,还有些改革美国现有教育结构的拟议。简述如下: 一个建议是西华盛顿教育学院教授保尔·伍德林在他的《民族的四分之一》(A Fourth of A Nation)一书中提出的,为形象计,他的建议,我们把它图示如下。在伍德林的建议中,初小是不分级的,中学采取能力分组,分成低于平均、平均、高于平均这样三轨,学生们按学科能力进入不同的轨中修业。⑨
见,学习不再是按年龄和年级层次来组织了。对教育的价值准则改变了,认为是要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而不是读完的年级和在校得到的分数。这是一个极其深刻的变化。 当然,需要指出,古德莱德主张“修业的共同核心”——(comtnon cora of studies )与“某种重点个别化”(someindividualization of emphases)应结合起来。 我们所叙述的这些,都还是建议,还是纸面上的东西。但它们使我们看到了美国学校教育结构也在求得有较根本的改变,也看到了一点这种改变的去向。那些去向是从美国的情况提出来的,然而应作为一种动态加以了解。 src="/teacher/JS/wxgg.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