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07年下半年国际贸易管理自学考试-大纲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23 12:50: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
《WTO法律规则与中国服务贸易》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课,是为了培养自学应考者掌握WTO相关规则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而设置的一门课程。
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世界经济联合国”,同时也是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与竞争的舞台,它的调整和规范作用愈显重要。WTO的有关协议不仅为传统的贸易领域,同时也为新的领域,特别是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确立了多边规则的法律框架。WTO协定已成为当今世界公认的国际经济贸易通行规则,调整着占世界贸易总额90%以上的贸易活动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服务贸易等,是当今世界三大经济支柱之一。本课程的设置有助于自学应考者要了解WTO,了解国际服务贸易的相关知识,以更好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服务产业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竞争。
二、课程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自学应考者了解和掌握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理论、政策和运行方式;并要求学生能够理论结合实际,学会就WTO规则以及某些服务贸易领域的专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为从事服务贸易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Ⅱ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1.乌拉圭回合重要成果——《服务贸易总协定》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部分内容的学习,了解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的背景以及各国在谈判中的立场,掌握谈判的程序、方法与焦点,掌握最惠国待遇的含义。掌握GATS条款、GATS附件、GATS承担具体义务计划表,能够利用相关条款分析国际贸易问题。
1.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未规范的空间
一、考核知识要点:
1、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的背景
2、最惠国待遇的概念
3、谈判程序与谈判方式
4.谈判的焦点与要点
二、考核要求
1、识记:
(1)最惠国待遇的概念
(2)谈判的焦点与要点
2、领会
(1)谈判程序与谈判方式
(2)各国在谈判中的立场
1.2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概要——为投资和增长而制定的规则
一、考核知识要点:
1、《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目标
2、《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运作层次
3、《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法律框架
(1)GATS条款
(2)GATS附件
(3)GATS承担具体义务计划表——GATS承诺表
二、考核要求
1、识记:
(1)GATS提供服务的形式
(2)服务贸易的定义
(3)国民待遇义务的含义及表现
(4)市场准入义务的定义及规则
(5)市场准入义务的限制性措施
(6)政府采购的定义
2、领会:
(1)一般性义务条款
①最惠国待遇的实施与例外
②透明度义务
③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④国内规章合理性义务
⑤提供服务者任职资格的相互承认的义务
⑥对垄断、专营服务提供者和其他限制竞争的商业惯例的反竞争行为约束的义务。
(2)一般义务的例外
①经济一体化——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
②紧急保障措施的实施
2、综合应用
(1)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①方法
②机构
(2)特定服务部门的国际规范
2.聚焦新一轮——千年回合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部分内容的学习,了解WTO服务贸易国际规范的后续进展和千年回合服务贸易的议题。
2.1 WTO服务贸易国际规范的后续进展
一、考核知识要点:
1、自然人流动谈判
2、海运服务谈判
3、金融服务谈判
4、基础电信服务谈判
5、商业(信息)服务谈判
二、考核要求
1、识记:
(1)自然人流动的含义
(2)海运服务谈判的结果
(3)金融服务谈判的历程
2、领会
基础电信服务的几个发展阶段
2.2千年回合服务贸易议题的准备综述
一、考核知识要点:
1、新加坡WTO第一次部长会议
2、日内瓦WTO第二次部长会议的主要内容
3、马胡姆草案
4、千年回合主导权的角逐
5、西雅图WTO第三次部长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