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19 11:39: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市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省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分工: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省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和建设厅负责对报考资格进行终审。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10月20、21日两天,请各市按《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全省考区设置原则上同2006年,即除宿迁市(宿迁市考生在淮安考区参加考试)之外,其他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位置。答题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请各考区严格检查。
五、考务工作人员和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六、报考条件
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除第五款外)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报名组织
(一)考试报名工作从2007年6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及报名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6月20日至6月22日,报名地点设在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2楼),联系电话:025-83200271。
其他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5.本人工作单位出具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单位在报名表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6、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三)续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2006年度准考证及复印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各报名点在初审时要对原件进行核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核查部门印章。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准考证,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四)考试信息管理采用人事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模板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下发。
有关信息代码不变。报名表式样见附件二,请各市认真、准确地填报考生信息。
(五)请各市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并于2007年7月1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的信息和报名表(新考生)、报名汇总统计表等有关材料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八、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的征订工作和考前辅导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各市建设部门在报名的同时应做好教材的征订和考前辅导的收费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5-83200271。
九、收费事宜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规定执行。
(一)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务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附件:
1.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4.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统计名册。
关于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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