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经济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20 11:57:2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6年】基本要求
掌握竞争法、消费者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内容;把握相关法律和制度之间的联系;了解各类立法所面对的社会问题、所依据的公共政策、所确定的政府职能以及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掌握法律在各有关经济领域设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程序规定和法律责任,并结合实际加以理解和应用。
【2007年】删除
第一章 竞争法
基本要求:
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
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政府职能在维护竞争秩序中的作用。
熟悉竞争秩序的规范机制和治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措施并能够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市场竞争原则 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节 拍卖法
拍卖 拍卖法 拍卖业的管理部门 拍卖当事人(拍卖人 委托人 竞买人与买受人) 拍卖程序、方式与规则(拍卖程序 拍卖方式 拍卖规则) 法律责任(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招标(招标的方式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程序)投标(投标人与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的编制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规则 评标规则 中标规则) 法律责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章 消费者法
基本要求: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制度目标,以及相关的权利保障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
理解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和消费者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
熟悉消费者维权常用的法律规则并能够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 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产品和产品质量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 产品标准、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的概念及其规则 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时效)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特别规定
【2007年】新增: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特别规定 src="/sf/JS/wxgg.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