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18 13: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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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考函[2007]39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
2007年9月15日 | 上午 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 14:00—17:00 | 建设工程经济 | |
2007年9月16日 | 上午 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7个专业) |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精神,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07年底。
(二)报考要求
1、从2007年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其中,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已合并、更名。为保证《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中仍保留上述7个专业。但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上述7个专业,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
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不得报考上述7个专业)。
2、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粘贴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重新审查一级建造师报考资格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8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严格审核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防止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考。对于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要严肃查处。
(三)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7年度的考试,不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六、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7月20日—8月6日(周六、周日休息,报名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各市报名地点在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确定。
(二)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往年考生报名时只须携带1寸照片(近期、免冠)1张及上一年度准考证或本人档案号。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
(五)通过考试或经过考核认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时应携带照片并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各市考试管理部门在组织报名时,务请提醒考生注意,不要报错专业。
七、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6]8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60元/科。各市按50元/科上缴考务费。
(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请于考试结束后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考务费。
八、考试地点、考场、考号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07年8月25日—9月13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或通过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九、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见附件4;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见附件5.
(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2007年8月7日前将报名信息利用VPN加密通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
(三)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四)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下发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档案信息库,各市在组织往年考生报名时要据此查询,核准报考科目。下发的档案库属国家保密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如发现更改,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十、成绩管理
(一)2007年12月以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
十一、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钢笔、签字笔以及铅笔、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7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答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十二、考试-大纲
(一)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二)有关购买考试-大纲等事宜,仍与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部联系。联系人:张凤珍、胡宝未。
(三)愿意参加一级建造师培训班的考生,请与建设工程教育网联系, 联系电话:010—82326699、400-8105999,建议考生参加建设工程教育网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电 话:010-68393865 传 真:010-68325420
网 址:http://www.china-abp.com.cn
十三、其他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联系电话:024-86892018.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侧楼, 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规模大、专业门类多,今年又对考试专业进行了调整,而且考务工作布置较晚,所以,报名时间紧,任务重,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试宣传和报名工作,保证考试按计划完成。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表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书
3、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
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5、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3、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
毕业院校 专业及时间 |
毕业证书 编 号 |
|||||||
专业技术 职务及年限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 号 | |||||||
专业工作 年 限 |
申 请 免试科目 |
|||||||
人事(职改) 部门审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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