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市公安系统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招考政策问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3:39: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 问:2007年招考上海市公安系统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的对象是什么?
答: 2007年招考上海市公安特殊职位人员的对象是:
(1)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复员士官或退伍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获武术、散打、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柔道、射击项目全运会以上比赛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个人前八名、或获全国青锦赛、城运会个人前六名、或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三名);
(3)退役运动员(需获武术、散打、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柔道、射击项目全运会以上比赛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个人前八名或获运动健将称号、或获全国青锦赛、城运会个人前六名).
(4)具备直升机飞行或机务维修技能的社会人员或应届毕业生。
2、 问:本次招考的公安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将从事什么工作?待遇怎样?
答:(1)公安特警队员主要从事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及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员承担的任务。
(2)直升机飞行员主要从事警务航空飞行工作。
(3)直升机机械设备维护人员主要从事警用直升机机械设备维护工作。
(4)直升机仪表电子设备维护人员主要从事警用直升机仪表电子设备维护工作。
(5)直升机航材管理人员主要从事警用直升机的航材管理工作。
公安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均享受公务员待遇,其中,直升机飞行员及机务维修人员还享受特殊津贴。
3、 问:2007年上海市公安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的报考条件中,对年龄、户籍有何限制?
答: 本次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招考的不同职位对报考者的年龄有不同的要求,请详见招考简章的规定。
除报考排爆技能、射击技能特警队员的已婚考生要求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外,其他职位均面向全国招考,没有户籍限制。
4、 问:报考2007年上海市公安特殊职位人民警察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15、16日,报名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艾路1400号,报名同时缴费,并领取准考证。
(2)报考者除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外,还需提供相关比赛成绩、获奖证书、部队相关证明等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要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特殊职位人民警察考试报名信息表》(此表可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下载)。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外地考生请认真对照自身条件是否符合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的要求,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5、 问:这次2007年上海市公安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招考的笔试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的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为2007年1月6日。专业科目考试类别为政法类,考试时间为2007年1月7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6、问:报考者是否要接受考前培训?
答: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我们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也不委托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招考辅导培训班。
7、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如何确定?
答: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上海市公安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招录职位的需要,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www.police.sh.cn)上公布。
8、问:笔试成绩合格者如何参加面试、综合测试、体检和考察?
答:(1)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测试、心理测试和特殊技能测试。
(2)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9、问:特殊技能测试的项目及标准是什么?
答:特殊技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将于2007年1月1日于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 (www.police.sh.cn)上公布。
10、问:报考者如何获取面试和体检的信息?
答:面试和体检的信息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上发布,请报考者经常留意网站,另外还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提醒报考者。
11、问:报考2007年上海市公安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应具备哪些身体条件?
答:应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直升机飞行员应符合飞行员体检标准。
12、问:录取的方式是什么?
答:(1)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察报考者的笔试、面试、综合测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择优录取;
(2)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的名单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
(3)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准予录用。
13、问: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假户籍、假证书等虚假信息,以及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招考过程中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录取的,立即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