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7年土木工程师(岩土)考试6.29-7.4日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09 11:28: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事局和市建委同意,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http://www.spta.gov.cn)和上海建设网(www.shucm.sh.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一)岩土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1.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勘察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7年9月22日 8: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专业基础考试(下)
2007年9月23日 8:00—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14:00—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7年6月29日-7月4日(每天9:00-11:00,13:00-16:00)
(二)报名地点
1.岩土: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赤峰路67号,第三教学楼)
报名点代码:5959
联系电话:65982240 65989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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