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公务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3:26: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本次招录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1、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机关面向2007年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温州户籍的社会人员招考(以2006年11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0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报考。
  2、市辖区(含鹿城、龙湾、瓯海,下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2007年市辖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市辖区户籍的社会人员招考;各县(市)乡镇(街道)机关面向2007年本县(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县(市)户籍的社会人员招考。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7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和法医专业考生报考不受区域限制。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和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职务满2周年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止),属于组织招聘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由组织委派到农村担任上述职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具体招考对象详见招考录用计划。
  简单地说,温州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机关均面全市招考;各县(市、区)乡镇机关面向该县(市、区)招考。其中,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和法医专业考生面向全国。
  二、本次招考采用什么办法?
  答:与去年一样,采用按专业进行资格考试的办法。相同的专业合并招考,在录用阶段,按录用计划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双向选择对象,由用人单位与考生通过双向选择等形式确定录用人员。
  三、如何区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报名时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并于2007年8月底前毕业取得学历证书者;“社会人员”是指在2007年2月28日前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者。
  四、2006年高校毕业生,现在户口还在学校或尚未落户,可以在生源地报考吗?
  答:必须于2006年11月19日网上注册报名截止日前落户(以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为准),方可报名。
  五、中小学教师、委培生可否报考?
  答:中小学教师报考公务员本人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经考试、体检、考察,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7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六、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可否报考?
  答: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7年2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七、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具体要求?
  答:1、本次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部分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2、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职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须按照职位要求报考。高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硕士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或者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硕士学历的职位。
  八、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证明有何规定?
  答: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取得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党校学历和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的人员也可报考。
  九、只取得硕士学位而没有研究生学历的,可否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职位)?
  答:不可以。专业(职位)的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必须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只取得学位未取得学历或只取得学历未取得学位的,不可以报考。
  十、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
  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公务员。
  十一、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我市公务员?
  答: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经省人事厅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三种情况可以报考:
  1、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考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2、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士兵、军队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3、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军队文职干部学员。
  上述人员,就读期间为现役军人的,在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当年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招生办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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