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351—400)-公务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3:20: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351 汽车在小区内的道路上撞人属于交通事故吗?
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小区内的路不属于“道路”的范围,因此在此路面上发生的事故就不应归属为交通事故,而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五)

352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在道路上相撞,谁来管?
找交警。凡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都属于交通事故。而“车辆”一词就包括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大类,所以,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在道路上相撞同样是交通事故,其处理与一般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二)

353 办理汽车登记要带哪些文件?
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应当先交验机动车,在登记时要提供以下证明:
(1)机动车所有人(也就是车主)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场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
(4)车辆购置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这是新法施行后的新增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其他证明、凭证。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354 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带好哪些凭证?
首先是悬挂机动车号牌。号牌的悬挂应当按照规定,并保持号牌的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还要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及保险标志,并切记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证件齐全方可上路行驶。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355 哪些机动车不能办理登记?
并非所有机动车都能办理登记手续,具体来看,以下几种情况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
(2)无法提供车辆来历证明(如购车发票等)的机动车,例如走私车辆。
(3)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又未能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
(4)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翻新车辆。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356 学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学员在学习驾驶技能的过程中,还没有取得驾驶证,练习驾驶时,都有教练员随车指导,就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尚在学习中的学员还不能按照驾驶人的标准来要求,只能在教练的指导下进行驾驶,因此,如果驾驶时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或者造成了交通事故,都应当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357 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仅可以给予其行政处罚,还对其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1)记分周期为12个月,即每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予以罚分,在
每个记分周期内,将罚分进行累计。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并且驾驶人已经将其违规所处罚款缴清,记分
将会被清除。如果没有缴清罚款,记分会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罚分总数达到或超过12分,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通管理部门
扣留。驾驶人需要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
还驾驶证,不合格则继续参加学习、考试。
(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不仅重新参加法律法规学习,还要参加
驾驶技能学习及考试。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否则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记分达到12分,又拒不参加法规学习及考试的,其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358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来说,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在这6年的有效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在每个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都没达到过12分,就可以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如果在10年有效期内,仍然每个记分周期都未达到12分,可以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不能再使用,持有过期驾驶证的人员不能驾驶机动车,需要重新考取驾驶证方可再上路行驶。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359 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驾车时有什么限制?
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的一年内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以下几种车辆不能驾驶:
(1)公共汽车、营运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3)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4)带有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360 有多条机动车道的,有何不同的行驶规定?
同一方向上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上行车应按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达不到该速度的应在慢速车道上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超车。另外,摩托车要在最右侧的车道内行驶。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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