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301—350)-公务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3:20: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301建立劳动关系时,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合法吗?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企业不能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和抵押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主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302外派员工应当和谁签订合同?
一些外派人员,如派到合资公司、参股单位的员工如果和原来所在的工作单位一直保持着劳动关系,就应该和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在与外派单位签订雇佣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可以明确职工在外派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参考法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303被外单位借用的员工和谁签订合同?
被外单位借用的员工,虽然是在其他单位工作,但是其劳动关系还是保留在自己原先的单位。因此,这些人应当和其本单位签订合同。

304企业改制后劳动合同需要变更吗?
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性质如果发生了变化,应当由改制后的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履行以前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因企业改制导致以前的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劳动者应当依法更改劳动合同。

305用人单位有权控制毕业生的户籍吗?
除了“外地生源进京安置费”条款之外,有些用人单位还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有权将毕业生的户籍转回毕业生原籍或者是学校所在地的“户籍条款”。按照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无权对此作出约定,北京市公安部门也还没有员工辞职就将其户籍转回原籍贯地的先例。因此,合同中对于“户籍”条款的约定是无效的。

306集体合同在什么范围内生效?
无论集体合同由谁签订,都是代表企业全体职工的,因此,它对企业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容易混淆的一点是,虽然有时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协议,但是不管是对加入工会的职工,还是没有加入工会的职工,集体合同都有效。

307集体合同的期限有限制吗?
集体合同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报送的集体合同及符合要求的有关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审查意见;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生效日为集体合同的期限起始日。
参考法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

308普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有什么区别?
普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集体合同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加班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安全、女职工特殊保护等等的规定形成了一个基本标准;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时,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各方面的规定不能低于集体合同中的基本标准。个人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标准高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的,以个人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309试用期内“走人”,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吗?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赔偿违约金、培训费等。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招用劳动者直接支出了费用,那么,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该费用。

310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解聘?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相对比较自由,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任意解聘劳动者。只有当用人单位有确切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因无故解聘而给劳动者带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补偿。
参考法条:《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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