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18 11:10: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4号),经市人事局和市建委同意,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http://www.spta.gov.cn)和上海建设网(http://www.shucm.sh.cn)。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三)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一)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三)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四)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5月13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2006年5月14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免试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通过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