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备考:2007年公务员考试备战要诀二-公务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3:12: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流程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测 试 目 的

一、报 考

资格审查

学历、经历
其 他 背 景


二、笔 试

公共科目

行政能力测试

行政职业能力潜力

基础知识测试

行政职业综合知识

专业科目

具体职业能力测试

特殊职业能力潜力

专 业 考 试

具体岗位专业知识


三、面试及心理测评

结 构 化 面 试

综合能力和
个人素质

情 景 模 拟

实 际 操 作

四、体 检

组 织 体 检

身体状况

五、考 核

查阅档案、调查了解

品行、业绩

六、审批、录用

综合评定报考者的考试与
考核结果

确定录用人选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告的发布

  制订和发布公告,是报名前的首要工作。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会在主要新闻媒体和人事部网站发布招考公告。欲报考者可以通过相关的专业性网站查询公告,如参考以下网站:

  中国人事部网站: http://www.mop.gov.cn

  新华网: http://www.xinhuanet.com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http://www.china.com.cn

  中华网: http://www.china.com

  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考范围、招考对象和招考条件

  ②录用单位、职位与计划

  ③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

  ④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

  ⑤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办法

  ⑥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⑦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

  2.报考条件

  ①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③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④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⑤具有良好的品行

  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时间

  国家公务员招考时间从2002年起时间被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份的第四个周末。

  4.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其程序如下:

  ①网上提交材料及查询。有关报名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咨询可查询人事部网站(http://www.mop.gov.cn).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

  ②报名确认与领准考证主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所选择的考试地点进行确认,同时办理有关手续。报名确认时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考生根据所选择的考试地点到该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办理确认手续。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报名确认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相同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清报名序号,缴纳有关费用;领取准考证主证。

  ③准考证副证由考生按规定时间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

  ④其他注意事项。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

  (二)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的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资料分析。全部是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2005年为135道考题。

  《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考察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三)专业科目笔试及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且在人事部网站公布。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课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其中专业科目的考试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均是

  由招录机关自行确定,并且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确定,面试的具体实施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以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1份。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体检与考察

  ①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确定体检是否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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