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浙江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11 11:47:1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做好2007年全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深入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与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招生考试办法,现就做好2007年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07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以上四所学校为部属公安院校)和浙江警察学院等院校将在我省招生,具体计划如下:
(一)浙江警察学院计划招生1200人,全部为公安类专业。
1.本科:432人。
(1)公安学类(包括侦查学、治安学)324人(其中文科108人,理科216人)。
(2)刑事科学技术108人(理科)。
2.专科:768人。
(1)公安管理类(包括侦查、经侦、治安管理、警察管理、禁毒)522人(其中文科173人,理科349人)。
(2)交通管理专业108人(理科)。
(3)刑事技术专业108人(理科)。
(4)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防暴方向)30人(其中文科10人,理科20人)。
上述招生计划中,女生比例不超过15%。计划由省公安厅下达至各市公安局,各市不得再将计划下达到县(市、区)公安局。
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防暴方向)限招男生,全省统一招生,计划不下达到市。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学年享受学校1800元的补贴。
(二)部属公安院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二、组织领导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统一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领导下进行。
三、考生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保卫工作。
(三)符合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五)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其中公安部属院校理科类专业应在4.9以上(含4.9);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体型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等。
(六)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面试目测和心理测试:工作人员应查验考生身份证、高考报考证与考生本人相符,确认已报考公安警察院校后开始进行面试目测,并实行综合淘汰制。
面试工作人员将面试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填写在《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试表》上并签名。面试合格的考生,其电子文档保存在电脑中,并发给《2007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体能测试证》。考生凭《心理、体能测试证》于当天参加心理测试,第二天参加体能测试。
面试中如有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确认为面试不合格。对面试不合格的考生,须打印该考生面试表,面试表中说明不合格理由,并由面试老师及考生签名确认。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心理测试使用公安部统一量表,心理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