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重点知识点精讲(会计)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10 11:57:3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出售应收债权,是指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出售自己拥有的应收债权,筹措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等,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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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分别进行讲解:

一、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

1.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质押给银行,并取得银行的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计提利息、偿付借入款项的本息,按短期借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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