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生必看: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规盘点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10 11:36: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司法考试中法规的内容计划占了一大半,任何一个考生如果轻视法规的学习的话,必将遭到严重的处罚——通不过司法考试。可令广大考生发愁的法规太多了,哪些该看,哪些不需要看呢,下面我们将司法考试中必考的考生必读的法规(包括司法解释)给列出来,希望助考生一臂之力:
A.宪法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通过,1988年4月份修订,1993年3月份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95年2月28日重新公布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4月4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
B.行政法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1月24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年5月6日);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10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5月12日修正)。
C.刑法类: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通过,1997年3月修订);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年12月25日);
D.刑事诉讼法类: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通过,1997年3月修正);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6月29日)。
E.民法类: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5日)及相关司法解释;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
(2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及修改的内容;
(27)《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5月24日);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通过,1993年2月修正);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95年4月23日修订);
(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通过,1992年修正、2000年修正);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12月12日)及修改内容;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正在修改);
(3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
F.民事诉讼法类: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3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
(3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
G.经济法类: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
(3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
(39)《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通过,2000年已经修改,2001年律考复习重点);
(4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18日);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
(4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
(4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通过,1995年修正);
(4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8月4日);
(4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过,1998年修订);
(4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
(4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4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17号令)。
H.商事法类: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
(5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
(54)《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
(5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
(5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
(5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8年通过,1990年修正);
(5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
(6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
(6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95年8月7日);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
(6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
注:外商投资企业法部分已经在2000年修改了。
I.国际经济法类:
(6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4月11日);
(65)《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66)《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
(67)《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
J.律师制度和律师实务:
(68)《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
(69)《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1996年10月6日)。
注:凡在司法考试-大纲中列出的,而在此没有的法规,皆为非必读(作者建议仅供参考)法规,基本上不怎么考。